看完這新聞之後,雖然很生氣道德敗壞,品德淪喪,但三分鐘熱度的我,也沒有繼續追蹤此新聞。

直到......朋友給我一個連結

沸沸揚揚的羅生門撿錢事件懶人包大整理

因為整理這個新聞的大大,真的很用心。所以我也很認真的把全部都看完了~~~

高雄動保社FB討論區,【請問這個新聞?】的話題中,有人轉PO了潘小姐朋友聲援的一段話
【主角是我朋友
大家應該也知道 這世道
撿到錢 拿到警局
還是有可能被反咬一口的
萬一失主說 裡面有100萬
你該怎辦?

再來 她可以選擇不撿
根本不用惹上這件事情
但是被其她人剪去
失主可能1毛都要不回來

在又來 立法的意思本來就是希望能夠培養
國民 撿到遺失物 能交給警方
為了培養這種習慣 當然要有點獎勵
然而失主不小心遺失 當然也要為他的不小心
而付出一點代價
不然 怎麼會警惕?

拿6千 還好 無須小題大作

能拿回大部分錢 要偷笑了】

此發文原連結已移除,所以就不必附上了。

其中【拿6千 還好 無須小題大作 能拿回大部分錢 要偷笑了】

這段話讓我回想起多年前的往事。

從公館坐車回基隆的路上,巧遇正在就讀台大法律系的國小同學。

我倆談到理財,我說我每個月扣五千元定期定額。

她說:5000能幹嘛呀?!我去律師事務所打工,一小時就可以賺多少多少(時間已久我不記得確切的數字了)。跟朋友晚上聚餐唱歌就沒了。還能投資喔?!

所以說......念法律系的人都很會賺錢。

對於我們普通人而言,很重要的幾千元。

對他們而言,只是吃飽喝足拉個屎就沒了的數字吧!!!!!!

不管是警察亂講話、李婦態度大變或是潘女心術不正。

拿人家(還是個窮人家)的錢,去捐款給自己創立的社團,提供一份沒有公信力的收據。

就是讓人詬病。惹人疑竇也是正常。

徵求志工

不論真相,流浪動物是無辜的。

請大家還是要繼續支持與關懷,流浪動物的生存權問題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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