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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澳門YH規定入住前8個工作天要遞交申請表

今天就是最後期限,所以我很緊張。

到7-11國際傳真3張資料到澳門教育暨青年局申請,花了255元,。

還以EMAIL遞交沒有親筆簽名的表格,只為了先讓工作人員知道有人要申請。

沒想到,很快地對方回信了:

至今本局還未收到 閣下所傳真的申請文件。
申請租用本局轄下青年旅舍,申請文件(包括:青年旅舍租用申請表、青年旅舍入住名單,以及每位入住者之國際青年咭或國際青年旅舍之複印本)必須最遲於入住前8個工作天(不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及本澳的公眾假期)遞交至本局,以提出申請。上述申請文件以親筆簽署後,可經傳真(853-2896 6178)或掃描後經電郵(pousadas@dsej.gov.mo)遞交。

原來255元冤枉錢可以省下來,親筆簽名的申請表,掃描後直接以伊媚兒遞交,這撇步網站上根本就沒說。

沒多久又來一封伊妹兒:

首先多謝 閣下之電郵訊息。

就 閣下租用本局轄下青年旅舍之申請,現回覆如下:

請於“青年旅舍租用申請”及“青年旅舍入住名單”內 “簽名”部份以親筆簽署。此外,321暫有雙人房間的一張床位,如欲申請,請修改上述的申請文件,並儘快把有關申請文件遞交回本局,以便跟進。

怕沒床位了,趕緊動作將更改後的申請表,伊媚兒過去。

有效率地,對方又回信了:

 就 閣下租用本局轄下青年旅舍之申請,由於黑沙青年旅舍321全已額滿,而竹灣青年旅舍當天暫有大房床位,如欲申請,請儘快遞交申請文件,以便跟進。

匆匆地改好資料,伊妹兒出去後,心裡出現了OS:

X的,我在申請表備註中明白表示,若黑沙房間滿了,竹灣也可以,無論如何都要住的意圖不夠明顯嗎?

除了臺灣人之外沒人懂得什麼叫做隨機應變嗎??? 非得要每更改一次內容,就要掃描重寄一次申請表?

現在怕的是收到:

就 閣下租用本局轄下青年旅舍之申請,由於本局青年旅舍321全已額滿,如欲申請,下回請早。

澳門單身放空遊記,可能會變成國際新聞的奧門復仇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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