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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到一則新頭殼New Talk新聞。

台灣槍決人犯換來對德外交突破

die Todesstrafe 

人權官員Löning發表這份聲明說,因為對於台灣執行死刑很不滿,把台灣駐德代表魏武煉傳喚到外交部。


當我看到這新聞的時候,馬上跑到德國外交部官網。

聽說之前礙於與中國的關係,任何招見我國代表的行程都不能公開。

必須偷偷摸摸的私下進行。

這次因為執行了五名犯人的死刑,讓德國政府在外交官方網站公告。

確實是一大突破。

沒想到這份聲明只出現在德文版網頁,英文版網頁完全搜尋不到這篇聲明。

有趣吧!!!! 這代表的是甚麼呢???

推測1: 這份聲明是給德國還有歐盟人民的一個交代,他有盡責的在做他的工作。

並沒有想要公開給國際知道,更不想讓中國知道。

推測2: 就算中國知道了也沒關係,因為傳喚魏武煉是要罵他,沒有任何利益關係,所以公開也無所謂。

一切都是假像,不是你們想像...(莫名其妙的浮現了徐若瑄"面具"的歌詞)


有人說執行死刑違反了人權公約。

恕我淺見,人權公約是用來保護人的吧?!

但是那些變態冷血殺人的辣撒咪呀(台語),他們只是剛好長得跟我們很像,生活模式相仿,一樣用兩隻腳走路的生物而已。

他們能稱之為人嗎??

死刑至少還給他們打麻醉,死個痛快。

那些受害者們,被凌虐致死、被分屍支解甚至還有的被煮食,他們在死前受到多大的恐懼及折磨。

他們才是應該要被人權公約保護的吧?!

更別提受害者家屬們的心情。

試問,今天你辛苦養育的女兒,出落的美麗大方懂事乖巧,人見人愛眾人稱讚。

還沒來得及讓你驕傲的時候,被人性侵完之後再殺了分屍丟到深山跟大海裡面。

運氣好破了案,抓到兇手,不但沒有悔意還說:沒辦法她太美了我忍不住,我又不是故意的。

你捫心自問,你真的有辦法說"沒關係,為了你身而為人活著的權利,我原諒你。"嗎?

廢死聯盟少在那邊打官腔,說一些人與動物最不同的地方,就是能選擇原諒的這種屁話。

就人性來說,這絕對是。不。可。能。的嘛~~~~~~~

(除非受害者家屬也不是人)

關無期徒刑的社會成本,除了一般大眾之外,不也是受害者家屬的稅金在養他嗎?

【為什麼他殺了我女兒,我繳的稅還要養他??】

更別提到台灣法律之鬆散,無期徒刑真的是無期嗎???

關一關,有一天中國鬆口讓台灣獨立了,舉國歡騰政府大赦,這些人會不會有機會被放出來呢?

運氣好,他們已經老的連走路都有問題,不可能再犯案。

運氣差,他們正值中壯年精力充沛,與社會脫節這麼久無法融入,成為邊緣份子又開始重操舊業。

接下來成為受害者的人,難道不可能是你或是我嗎?

我們這些善良百姓的人權,誰要來捍衛??

當然江國慶的案例,發人省思。 

台灣沒有像歐美國家的陪審團制度,單純由法官依照開庭時兩方辯論,來決定判決結果,我個人是覺得容易不夠客觀。

畢竟死刑是一項不可逆的行為,一但誤判會造成更多傷害。

當法官要下這個死刑的判決的時候,更是需要多方審慎考量。

只要有任何疑慮或是不明確證據時,就不應該倉促敲下死刑判決。

並不是說殺人一定要償命,前因後果犯罪動機及心態一定要搞清楚。

大家都想著趕快結案,媒體亂象的偏頗報導,在大眾與論壓力之下的法官,是不是就容易草率決定,拍板定案呢??

台灣需要的並不是廢除死刑,而是審判制度的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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